自從前年七月小棠棠妹妹無預警的來她媽媽肚子報到後,我跟老婆已經有將近兩年沒有出國,其中還包括兩年前預計前往京都賞楓以及去年預計前往法國自助的行程(已經規劃好,資料也都找好),所以有時候我會對著小棠棠妹妹碎碎念,都是妳這個小搗蛋這麼早來報到,害爸爸媽媽少出國好幾次(當然,罪魁禍首是我,這我知道,呵呵)。看著小棠棠妹妹一天天長大,我想要出國去玩的心也跟著蠢蠢欲動,不過我知道我跑不遠,能去我心目中的最愛---東京是最好不過的選擇,因為跑太遠我看我老婆應該也放不下小棠棠妹妹一個人在台灣吧.......

        我通過的國科會計畫經費中有一筆五萬的經費必須出國參加研討會(五萬,真少,把機票跟參加研討會必要的三天生活費報掉,其他的大概都得自己出了,包括註冊費.......),所以我從二月就開始積極找尋適當的研討會,我是以東北亞、港澳的研討會為最優先考量,因為太遠的五萬元大概報機票就差不多了,最後終於讓我找到一個在東京舉行適當的研討會,把paper丟出後也在前些日子收到接受的郵件,於是我可以正式的開始籌畫我暌違兩年後的出國之旅,重回我最愛的東京。雖然我已經去過五次,但前一次造訪,也已經是將近六年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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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棠棠妹妹美國同學會,不要誤會,不是我們到了美國去開同學會,是小棠棠妹妹在美國同一個坐月子中心的學長姐學弟妹的同學會.......

        一眨眼,小棠棠妹妹已經快一歲了(還有哪位在小棠棠妹妹一歲前還沒見過她的?再不來看她就沒機會了.....那個說要call個聚會call一個月call不出來的叔叔,再不來你就沒機會看她爬爬啦......),嚴格來講是十一個月又兩三天,想到去年此時的我剛好家裡遭逢巨變(就是我回家時我老婆跟肚子裡的小棠棠妹妹都不見了),如今小棠棠妹妹已經亭亭玉立,不對啦,已經快要會走路了,真是時光飛逝,歲月如梭。當初在美國的月子中心其實我認識的人不多,因為我去沒幾天就掛病號了,躺在床上動彈不得,還得在坐月子的老婆給我把屎把尿,真是愧對她.......前一陣子少數幾個在美國月子中心認識的朋友之一說大家的小孩都快一歲了,要辦一次小孩的聚會,慶祝大家一歲生日順便抓週,能讓妹妹看到他闊別將近一年的同學,我當然是欣然同意參加。地點是在其中一位的台中家中,這位依倫阿姨跟她老公這次可說是費盡心思安排這個超級寶貝周歲party,值得給予最高的精神鼓勵。她還特別像我們每個家庭要了貝比的照片,做成馬克杯送給每個家庭當紀念品,然後還把場地布置得真的像開生日派對一樣,還有每位小朋友的照片,其用心真的令人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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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一整天新聞花了很大的篇幅在報導扁案的偵訊光碟議題,我沒有花很多時間仔細看,不過電視台轉來轉去還是看到了一些,我的感覺是,特偵組的檢察官好像有牌的流氓,想辦誰就辦誰,不想辦誰即使有犯罪的嫌疑還是可以安然脫身.......這使我聯想到警總的年代,差別在於警總年代不是只有言語恫嚇,還加上刑求伺候,現在的特偵組檢察官大概知道刑求會留下痕跡,所以只能出言恫嚇,這不知道算不算台灣人權的一大「進步」?

        我印象深刻的有兩段,第一段是前竹科管理局局長李界木的偵訊,說到這裡我不得不提一下,大學時代看過不少本李界木寫的有關環保議題的書,沒想到他現在淪落到收受廠商的賄款,真是有點相見不如懷念的感覺。偵訊中李界木已經說了龍潭案是「共識決」,特偵組的檢察官竟然說共識的話我就全部一起辦了,還提說這樣會很複雜還是什麼其他類似的話。這不是出言恫嚇是什麼?為什麼被告都已經說了是共識決,檢察官還是要引導被告說出這是阿扁主導,試圖證明這之間的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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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老婆閒來無聊,把小棠棠妹妹的照片貼到富邦麗嬰房聯名卡的網站去參加比賽,小棠棠妹妹的參賽網址如下:http://www.efubon.com.tw/fubonApp/babyStar/list.aspx?id=1374,請大家多多支持,上網去投小棠棠妹妹一票,如果還行有餘力,幫小棠棠妹妹轉寄一下網址拉一下票,在下感恩不盡。大家一定會說我們這對夫婦真閒,是有點啦,但為女兒留下一些美好的回憶,也是父母應該做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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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大家把你家的票投給小棠棠妹妹喔(這樣好像在選總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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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來第三次進場,新娘要拋捧花了。但說實在的,我算晚婚的,因此我的朋友到了適婚年齡又還沒嫁出去的不多,總不能等一下要我的學生都上來搶捧花吧?於是家成學弟要我用指定的方式把捧花交給特定對象。本來我想到的是詠潔,不過後來我想到一個更適合的人選,因為基本上我覺得她到了這年紀還沒嫁除非是發生了什麼天雷勾動地火的事,否則她應該是很難嫁了,就是她,在股王工作的「黃小姐說夢話」,為什麼是說夢話?因為她叫黃含綿,含綿台語不就是說夢話?雖然我要謝謝她買了條小被被給我女兒,我女兒也超愛這條小被被的,沒這條小被被還睡不好覺,不過我嚴重懷疑因為這條小被被是說夢話小姐送的,所以我女兒也常常會說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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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來,我把小棠棠妹妹先抱上樓給學生帶,然後牽著換好禮服的媽媽準備第二次進場了。第二次進場時,家成學弟要我的學生、同事、社團同學等在便利貼上寫上祝福我們的話,然後貼在我身上,不過這便利貼貼書還蠻好用的,貼我身上就不怎麼管用了,尤其是貼臉上的,一直掉.........不過感覺起來老婆好像蠻爽的,大概她很少看到有人敢「衝地」我吧,不過結婚嘛!偶爾被「衝地」也沒關係啦,更何況這上面滿是好朋友給我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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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聲明,以下謹代表個人心情與體驗,雖然兩個樣本對所有女人來講根本不具有代表性,可是我真的覺得女人是種奇怪的動物........

        除了我老婆之外,在我這未走完的一生到目前為止,跟我糾纏不清最久的是我的第三任女友,也就是之前被法官大人誤以為她不來參加我婚禮我很不爽的那個(參見舊作「人脈存摺大考驗」http://www.wretch.cc/blog/dare0926/10831338之內容與回應,法官大人,不是她,是另外一個我關說進C航的人,如果是她,我應該會被我老婆砍,不過坦白講,我的第三任女友應該不是我關說進C航的,那時候我還沒這麼大能耐,最多只能說是我幫忙關說而已,背後的大ㄎㄚ應該是我老頭家,可惜這兩個人都不太知道感恩圖報,當然我想我老頭家當初在做這件事時應該也不需要她感恩圖報啦!不過法官大人會誤以為是她也不意外,因為她現在沒跟我溝溝纏了,反而是跟法官大人還有在溝溝纏,呵呵)。二00三年秋天我跟她分手後,兩個人還糾纏了兩年多,直到我現在的老婆出現。這兩年多的時間裡,跟我熟的人都知道我沒真正放下她,所以那兩年多我其實是真的蠻悲慘的,一定很少人有過這樣的經驗:明明是炎熱的夏天,身上裹著厚厚的棉被,卻在半夜裡被冷醒,因為是做惡夢嚇出一身冷汗,還有就是我兩三個月暴瘦八公斤,因為根本食不知味(變得玉樹臨風,呵呵,但這對我應該是好事),這一切,都是拜這位前任女友之賜。那兩年多的時間裡,我從沒有放棄過要挽回這段感情,也讓我成為她的雞肋(這是我的感覺啦),反正一通電話來我就會樂意為她做任何事(當然有時候我會發脾氣),而且我還真的可以幫她解決不少問題,這樣的男人丟了也是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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